对文艺创作有感
作为一名文艺创作者,我渴望于能尽情地、奔放地甚至于癫狂地将满腹的想法挥洒在创作的媒介上,传唱于世间的大街小巷。
因而,文艺创作总因激情而起。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一群人,在新作品萌芽之时,总是充满热情的。新奇而有趣的想法会源源不断地在他们的脑中出现,并期盼得快速出现在媒介上以供世人欣赏。
但仅凭激情驱动的行动往往是盲目的,年轻的艺术家往往会忽略这点。他们将热情的效力无限的放大了,认为在万事开头的痴迷会伴随全程。到了半程,在早期的灵感被发泄而终,枯燥而迷惘的部分渐渐填充了创作的全程。有恒心的创作者或许会选择继续下去直到项目的终结,但终时的作品,传达的认识与开始的设想业已渐行渐远。半途出现的迷惘与焦躁渐渐横蔓向了整个作品,改变了它的气质;而对于大部分更为广泛的创作者,作品将会陷入无尽的矛盾和冲突,最后在一次又一次的冷寂下郁郁而终。
那么,文艺作品该如何去创作?首先,任何的行为活动都是有目的驱使的,文学创作也不会脱离。因此,文艺创作的开始不应该是只凭借某一个单一的、片面的灵感驱使,而是应该由一个会贯穿始终的目的。若创作由单一灵感开始,创作的目的便仅为实现这一灵感,创作的结局也就已经被确定了。而后,虽然随着项目的进行,部分的新的想法会出现并填充,但这些都是为了实现最原初的灵感而产生的,并非能支撑项目走完全程。那么,目的又该是什么呢?一切的活动都是为了解决矛盾,因而文艺创作的目的就是去解决某一个矛盾。
由此可见,在创作之前我们必须要明确我们创作的诉求。而创造的活动也将会完整地围绕着这个目的进行,在矛盾被完全解决后,创作活动理应即刻停止。任何在作为创作主旨的矛盾被解决后诞生的新的矛盾都会冲淡原先作品的气质。
什么样的目的适合于文学作品的创作?我认为,当认识过程达到理性认识的阶段时,其即完全内化为某个人的私有的内涵。任何两个人都无法拥有完全相同的某一项知识。而理性认识是由感性认识突变而来的。我们所接触的一切感官体验,包括看书、听音乐、看视频甚至玩游戏都是一种感性认识的积累,也就是经验的积累。我们会从这些感官体验中提取并感知创作者的思想,从而转化接受成为自身的理性认识,即为知识。那么,身为创作者的我们,创作文艺作品的根本目的即为传递我们的认识,将认识在我们熟识的媒介上尽可能地表达。为能够合适传递理性认识而创造相应的感性认识的土壤。
总结而言,虽然艺术家需要那种超凡脱俗的气质与无与伦比的热情,但科学的理论指导也是必不可缺的。我们在创作前需要明确创作的目的,创作时紧跟目的,不逾越,创作结束后不断反刍,尽可能地像公理一般表现想要表达的认识,此等作品才能被称为合格。